“二手车出口”政策经历五年的“试点”,于2024年2月5日商务部等5部门2024年第6号《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和2024年2月7日第25号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而“放开和推广”。
如何理解和适用《公告》,《通知》做了部分说明,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如何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,学习了各方面的“报道和见解”之后,并为二手车出口培训(第三期)做准备的需要,故针对《公告》与《通知》做系统化的如下解读:
第一部分 前 言
“二手车出口”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,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升级,加快汽车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,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业务,也是必须要走的路。
目前,“二手车出口”任然由“美日韩”占主导地位,三国合计年总出口量在500万辆(每年持续增长),约占全球90%以上的份额。我国目前任然禁止二手车进口,而全球80%以上国家和地区都允许二手车进口,且以欠发达地区为主。
“二手车出口”属于“外贸业务”,都是由商务部协调可能涉及到具体主管部门一起来出台“政策或规则”,这属于惯例。故“二手车出口”由商务部牵头协调其他四部门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海关总署)联合依据“法律与法规”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)制定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。
第二部分 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历程
2019年4月,商务部、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《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》(商贸函〔2019〕165号)。5月,三方共同召开二手车出口专题会议,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业务,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等10个省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。二手车出口试点地区(10个地区)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广东省、浙江省台州市、山东省济宁市、陕西省西安市、四川省成都市、青岛市、厦门市的50余家企业成为首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。
2019年10月,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《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〔2019〕335号),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,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“一车一证”改为“一批一证”,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。
2020年11月,新增广西柳州市、河北省唐山市、山西省太原市等20个地区(河北省唐山市、山西省太原市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、辽宁省沈阳市、吉林省长春市、江苏省南京市、浙江省义乌市、安徽省芜湖市、福建省福州市、江西省宜春市、山东省枣庄市、河南省郑州市、湖北省武汉市、湖南省株洲市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、海南省海口市、重庆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、大连市、宁波市。)为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。
2022年11月8日,新增辽宁省、福建省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4个地区(辽宁省、福建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河北省石家庄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、吉林省珲春市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、江苏省苏州市、浙江省温州市、山东省潍坊市、贵州省贵阳市、云南省昆明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。)为第三批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。
2023年9月28日,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开征求《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(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)。并在11月份,外贸司就征求各地意见进行了汇总反馈和吸纳情况进行了说明。
2024年2月5日,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《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2024年2月7日,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发出第25号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》。“公告”正式改“审批为备案”,由“试点”为“全面放开”即“复制推广”。
截止2023年8月底,全国获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近500家。自2019年我国启动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以来,我国二手车出口量(海关数据显示)屡上新台阶:继2021年开启“万辆时代”以来,2022年,出口跃升至6.9万辆,2023年出口总量也增长到30.1余万台【2024年1月12日,海关总署公布2023年我国汽车出口522.1万辆(包括二手车等);2024年1月11日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3000万辆,其中汽车出口491万辆(不包含二手车)】,仍然以“新车以二手名义出口”为主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