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市出台《上海市促进二手车出口的若干措施》,明确责任单位“市委金融办、市商务委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”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按月投保交强险,对企业按年缴费出口后再退保的,做到应退尽退。
为什么要出台专门性文件来推动企业“短期保险与自愿退保”的必要呢?这必是企业或个人权利应有的自由嘛!是谁在阻碍和限制企业与个人购买交强险和退保的自由呢?他们为什么要阻碍呢?
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是中国二手车出口占比的主力军(包括一些主机厂品牌商将库存上牌后转移出口),这是出口汽车贸易商在规避“授权”的限制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。
新车上牌需要购买交强险和缴纳车船税,这也是“规定动作”,因为上牌转移待出口到港报关出口往往都在1个月以内,多数企业都选择购买短期保险(7天、15天、30天或60天不等),但在很多省份被要求必须购买全年交强险(当然出口注销后可以退,但给保险公司和企业都带来了非常多的麻烦)。否则,不能正常办理上牌登记。
以上请款,在多地都有二手车出口企业集体向有关部门反映过,但始终得不到明确的解决。今日,看到上海市出台“措施”有明确推动的单位责任主体,各地出口企业不妨将此发给各自主管部门,让他们模仿学习,这样也许就不会担心做错。